当前位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 《环境与资源》简报
 
 

资 源 与 环 境

 

第41期(总第534期)

 

 

国 家 发展 改 革 委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部署做好奥运场馆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工作

 

为践行绿色奥运理念,实现“绿色奥运、洁净城市”的目标,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做好奥运场馆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工作,实现《北京2008》申奥报告承诺的奥运会垃圾全部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用率达到50%的指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奥组委工程和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奥运场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四家单位为指定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单位,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中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和第二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盈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列入其中。现将通知有关内容刊登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奥组委与市市政管委《关于奥运场馆及外围环卫保障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在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奥林匹克公共区管委会、场馆业主、场馆团队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场馆清废单位及人员将奥运场馆内全部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暂存区及专用收集容器内。垃圾暂存区内的生活垃圾运输及最终处置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未取得市市政管委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存放、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

北京奥组委安保和环境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场馆垃圾交由有资质的环卫专业部门分类清运,杜绝进入非法处理渠道,防止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存储、处理可能造成的安全和环境隐患。

二、为确保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奥运场馆垃圾分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进入规范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再利用企业,市商务局会同市市政管委等有关部门确定了四家负责对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打包和再利用的企业。负责各奥运场馆垃圾清运的部门应将收集的废纸、纸制品包装物和废旧塑料(饮料瓶)送至指定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直接交由指定的再利用企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将分拣后的可回收物交由规范的再利用企业(详见附件)。

三、承担奥运场馆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环卫作业单位应依照《北京2008奥运会固体废物管理环境保护指南》、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按照规范、有序、安全的处理渠道,认真做好奥运场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

四、各区商务部门要与区市政管委密切配合、周密组织,指导被确定的分拣中心或再利用企业与承担场馆内垃圾清运的环卫作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收购价格,确保回收再利用渠道畅通。

五、各场馆保洁清废单位、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分拣中心(站)、再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六、各相关区县市政管委及北京环卫集团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和调整责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运行管理方案,并将调整后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市政管委。

七、各相关单位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城管执法部门应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许可资质的单位,擅自运输、处理奥运场馆内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八、奥运赛时期间,各相关单位应建立数据统计体系,环卫专业作业单位要做好各垃圾暂存区的垃圾收运计量工作,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再生利用企业要相应做好回收利用的统计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按《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报送每日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利用数据。

 

 

 

本期责任编辑:马荣                                     联系电话:68505572

报:委主任、副主任、委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送:委内各司局、直属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发改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建设兵团发改委(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