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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提出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起草相关法规,组织编制规划,指导拟订相关标准。
  (三)研究提出环境保护的政策,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年度计划。
  (四)组织协调工业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审核工业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五)研究提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起草相关法规,组织编制规划,指导拟订相关标准。
  (六)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第三工作组的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级机构:
    综合处,节能处,节水处,综合利用处,循环经济发展处,环境保护处,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